作業成果

計畫年期、人口、居住密度

本計畫以民國115年為計畫目標年,至計畫目標年之人口數為220,000人,居住密度約每公頃782人。

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計畫

本計畫檢討後面積為748.7952公頃,其中都市發展用地面積為647.8001公頃,計畫區內各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如下:

項目檢討前面積

本次檢討

面積增減

檢討後面積百分比(1)百分比(2)
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9.2570256.5728265.829841.04%35.50%
第一種住宅區84.1414-84.14140.0000*0.00%0.00%
第二種住宅區147.4738-147.47380.0000*0.00%0.00%
商業區5.767719.933825.70153.97%3.43%
第一種商業區2.5948-2.59480.0000*0.00%0.00%
第二種商業區14.2102-14.21020.0000*0.00%0.00%
工業區113.8496-6.2196107.630016.61%14.37%
捷運開發區5.73360.00005.73360.89%0.77%
寺廟保存區0.75330.00000.75330.12%0.10%
農業區43.71311.095944.80905.98%
保護區53.7218-0.320353.40157.13%
文教區4.43530.00004.43530.68%0.59%
醫療專用區0.09560.00000.09560.01%0.01%
電信專用區0.40060.00000.40060.06%0.05%
河川區0.24012.25362.49370.33%
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0.00000.28750.28750.04%
河川區兼供電路鐵塔使用0.00000.00340.00340.00%
郵政事業專用區0.00000.07270.07270.01%0.01%
加油站專用區0.00000.23410.23410.04%0.03%
電力事業專用區0.00005.16875.16870.80%0.69%
自來水專用區0.00000.00170.0017*0.00%0.00%
小計486.387930.6641517.052064.23%69.05%
公共設施用地學校用地文小用地13.91860.000013.91862.15%1.86%
文中用地10.66390.000010.66391.65%1.42%
文高用地8.1658-0.08748.07841.25%1.08%
大專用地2.2899-0.04032.24960.35%0.30%
小計35.0382-0.127734.91055.39%4.66%
機關用地28.0200-1.540126.47994.09%3.54%
公園用地14.41101.060615.47162.39%2.07%
公園兼遺址保存用地0.00000.00100.0010*0.00%0.00%
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10.83580.039610.87541.68%1.45%
兒童遊樂場用地0.24760.00000.24760.04%0.03%
綠地用地0.20791.69721.90510.29%0.25%
綠地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.10943.21023.31960.51%0.44%
綠地用地兼供排水溝使用0.01150.00000.0115*0.00%0.00%
市場用地1.9735-1.97350.0000*0.00%0.00%
停車場用地2.5684-1.15191.41650.22%0.19%
廣場用地(含人行廣場用地)3.16180.03803.19980.49%0.43%
廣場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.0182-0.01820.0000*0.00%0.00%
排水溝用地10.8132-6.13854.67470.72%0.62%
排水溝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.07510.40530.48040.07%0.06%
排水溝兼道路用地0.00000.21210.21210.03%0.03%
體育場用地5.15840.00005.15840.80%0.69%
加油站用地0.2341-0.23410.0000*0.00%0.00%
車站用地0.0020-0.00200.0000*0.00%0.00%
變電所用地0.2775-0.27750.0000*0.00%0.00%
電路鐵塔用地0.3915-0.29350.09800.02%0.01%
抽水站用地0.58150.00000.58150.09%0.08%
醫療用地3.05800.00003.05800.47%0.41%
捷運系統用地8.4106-0.21438.19631.27%1.09%
捷運系統用地兼供排水溝使用1.97680.00001.97680.31%0.26%
捷運系統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.00000.23260.23260.04%0.03%
高速公路用地32.2737-0.662431.61134.88%4.22%
高速公路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.00000.01550.0155*0.00%0.00%
道路用地(含人行步道用地)101.3381-23.777777.560411.97%10.36%
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.04870.00000.04870.01%0.01%
小計261.2425-29.4993231.743235.77%30.95%
合計(1)649.9554-2.1553647.8001100.00%86.51%
合計(2)747.63041.1648748.7952100.00%

註1:表內面積僅供參考,實際面積應以發布實施後地籍分割面積為準。

註2:百分比(1)表示占都市發展用地面積比例,百分比(2)表示占計畫總面積比例。都市發展用地不含農業區、保護區、河川區、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、河川區兼供電路鐵塔使用。

註3:*0.00%表該使用分區/用地面積未達總面積/都市發展用地面積百分比0.01%。

檢討後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

配合主細拆離細部計畫示意圖

交通系統計畫

本計畫區之交通系統依其功能可分為高速公路、聯外道路、主要道路、次要道路及區內道路等,茲說明如下,另考量大漢溪自行車道能與目前土城市區自行車道規劃路線串聯,得在路幅寬度內設置自行車道。

  • 高速公路
    國道3號穿越計畫區南側邊緣,於頂埔設有交流道,銜接中央路三段至本計畫區,為本計畫區聯絡其他縣市之重要交通幹道。
  • 主要聯外道路
    1.-1號道路及-4號道路(金城路、中央路3段)
    其橫貫計畫區東西側,計畫寬度35公尺,往東聯接中和市連城路,可至中和、永和、臺北;往西接省道3號(中央路3段)經頂埔地區通達三峽、樹林、鶯歌等地區,為本區相當重要之東西向聯外道路。
    2.-2號道路(中華路)
    位於計畫區西側,計畫寬度35公尺,往北連接到達板橋、三重、新莊地區,亦可經城林橋方向與環河路相接,為本計畫區相當重要之南北向聯外道路。
  • 區內主要道路
    1.-1路(裕民路)
    為計畫區主要東西向道路,向東可連接金城路二段,向西可連接中央路一段、中華路,計畫寬度20公尺。
    2.-1、-2路(明德路)
    為一環狀道路,向東可連接至金城路二段,向西連接至中央路一段,計畫寬度18公尺。
    3.-3路(學府路)
    為一環狀道路,向東接立德街即可達金城路,向西與明德路相接成一圓形道路系統,計畫寬度18公尺。
    4.-4路(中央路)
    為一南北向主要道路,向北可連接至板橋,向南可連接中央路三段至頂埔地區,計畫寬度18公尺。
    5.-5路(千歲路)
    為連接中央路三段與金城路一段之主要道路,計畫寬度18公尺。
    6.-6路(員福街)
    為東西向道路,往東可連接至中央路二段,往西連接至中華路二段,計畫寬度18公尺。

除以上主要道路要,另配設區內次要道路、鄰里道路等出入道路,其計畫寬度分別為15公尺、12公尺、10公尺、8公尺等,另為方便行人通行,酌設4公尺人行步道等。

都市防災計畫

防災生活圈
在防災生活圈的劃設上,本計畫考量行政區、區域內人口數、區域內避難距離(300至500公尺)、緊急聯外道路系統的可行性、生活圈內部行時間(3至5分鐘)與目前救災資源可及性等因素。為使後續行政機關便於避難宣導與民眾易於辨識,本計畫配合行政里界與人口數進行調整,據此劃設4個防災生活圈

防(救)災路線

1.防災緊急道路
指定路寬20公尺以上之主要聯外道路為第一層級的防災緊急道路,其必須可延續通達至全市各區域。
2.救援輸送道路
指定現有路寬15公尺以上道路為救援輸送道路,配合緊急道路架構成為完整的路網。主要作為消防及擔負便利車輛運送物資至各防災據點之機能為主,同時亦作為避難人員通往避難地區路徑之用。
3.避難輔助道路
指定本計畫區道路寬度10公尺以上之次要道路為避難輔助道路,主要作為連接各避難場所、並兼具便利及小型車輛運送重要物資至各防災據點、或連通前兩層級之道路,主要擔負起連接之重要功能。

防災避難據點

1.臨時避難場所
此層級主要為收容因空間阻隔或其他因素,暫時無法直接進入較高層級之避難空間,其設備及設施較為缺乏,無法提供較完善的生活保障。故指定本計畫區內之公園用地、兒童遊樂場用地、廣場、綠地等為臨時避難場所。
2.臨時收容場所
此層級必需擁有較完善的設施可提供庇護之場所,以本計畫區而言,學校用地及體育場是較為理想的對象,故指定計畫區內學校用地為臨時收容場所。
3.中長期收容場所
以擁有較完善設施及可供庇護的場所,包括學校、機關及體育場用地等。疏散方向原則上以都市發展用地外圍之空曠地區(如農業區、保護區)或都市永久性空地(如公園、公園兼兒童遊樂場)為疏散方向,例如:文小、文中、公園、公兒用地週邊之地區分別向文小、文中、公園及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疏散;面臨農業區、保護區之地區建議直接向外圍疏散。
4.救災指揮中心
以土城區公所為總救災指揮中心,負責統籌指揮土城區防救災事宜,若新北市政府及上級單位介入指揮處理,則協助上級相關權責單位處理相關事項及回報災害應變處理結果。
5.醫療據點
分為緊急醫療場所及中長期之醫療收容中心,緊急醫療場所主要功能在於機動醫療設施的急救功效,是以可附屬設置於各個臨時收容所及臨時避難場所內,亦即設於公園、體育場及廣場等地區內,另位於計畫區內的廣川醫院為市內規模最大之醫療據點,其臨接金城路及裕民路交通便利;而位於中央路一段上的恩樺醫院,因臨近浮洲橋、環河道路,可直接通往板橋、新莊,故可規劃為中長期之醫療收容中心。
6.消防據點
消防資源的運用,本計畫指定消防局清水分隊及土城分隊為消防據點,清水分隊主要負責指揮調度消防資源的運用,包括儲備消防材料、水源等,工作因應緊急用途使用,土城分隊配合清水分隊指揮辦理相關事務處理。
7.警察據點
警察據點設置以警察局土城分局擔任本計畫區救災勤務總指揮據點,清水分局為輔助,其目的為進行救災情報資訊的蒐集、發布及災後秩序維持,並回報救災相關情報,以便於災害防救指揮中心下達正確指令。